各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办理经营主体各项登记、备案业务,统一适用《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同时废止。
三、2026年5月1日前,已按原文书规范和材料规范提交申请的,仍按现行程序予以正常受理。
四、新版规范主要对股东出资信息填报、实名登记确认程序、迁移登记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推行线上登记信息存储归档方式,简化审核文书。
请各经营主体及时关注、认真学习掌握新版规范内容,提前做好相关业务办理的衔接与准备,确保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特此通告。
附件:1.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
2.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
3.经营主体在线登记(备案)文本示例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