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提高城市文明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结合安康城区实际,现就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定点焚烧祭祀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区双创指挥部在巴山西路西堤头以西空地,泸康酒厂西侧空地,南环西路果园小学南边空地,瀛湖路原红旗水库入口处空地,文昌南路东头南侧空地、金州广场体育馆后空地,临江社区拆迁点,火车站出站路寇家沟西巷设置临时性祭祀点,允许市民在临时祭祀点进行祭祀活动。所有祭祀地点均由汉滨区城管执法大队设置醒目标志,引导市民进入指定地点祭祀;由区环卫局安排环卫工人做好保洁工作。
二、焚烧祭祀用品者要注意做好用火安全,在祭祀用品焚烧熄灭后方可离去。
三、禁止在安康城区划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焚烧祭祀用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区建设局(城管、环卫)、公安分局和各办事处要强化宣传教育,要切实加强巡查和监管。
五、广大市民要增强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城市形象。对于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汉滨区双创指挥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