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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纪委安康市监察局关于汉滨区水利局副局长张友平酒后驾驶公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28830 发布日期 2010-04-02 10:33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中共安康市纪委安康市监察局关于汉滨区水利局副局长张友平酒后驾驶公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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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9日晚22时45分,汉滨区水利局副局长张友平醉酒后驾驶本单位陕G36318号北京现代越野车送其亲属回家,在行至南环东路南门十字处,将行人朱某(女,22岁)和陈某(女,47岁,系朱某母亲)撞倒后驾车逃逸,造成朱某重伤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张友平已被刑事拘留。事故发生后,汉滨区委、区政府迅速组织公安交警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侦破和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事关个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事关家庭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形象。近年来,中、省纪委对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始终高度重视,并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市纪委也先后下发规范性文件,就公车管理使用作出具体规定。汉滨区水利局副局长张友平身为领导干部,置党纪法规于不顾,公车私用、酒后驾车且肇事逃逸,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汉滨区水利局公车使用监管不力的问题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血的教训,引以为戒,务必做到:
 一、坚决遵守公车管理的相关纪律规定。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重申:严禁领导干部和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员驾驶公车,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车私用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克服特权思想、麻痹思想,坚决遵守《廉政准则》和公车管理相关纪律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出现。要带头做到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公车,不把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等活动。对因特殊情况却需自己驾驶公车的,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明确相关责任,并按规定做好登记备案。
 二、进一步加大公车使用监管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单位公车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相关纪律规定进行一次专题学习教育,针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加强公车管理的有效措施,前移监督关口,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公车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已有举报平台,自觉接受群众、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公车管理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强化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要严肃执行纪律,依照中央纪委规定和要求,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私驾公车被查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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