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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启动民办教辅人员养老补助发放认定工作

    作者:赵强 时间:2010-03-24 08:51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据《教育大辞典》载),即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公办中小学(尤其乡村学校),不屑艰苦、清贫的环境,超然奉献,却从未享受“教师”公正待遇的“民办教师”。几十年来,这一特殊群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扛起了中华民族农村基础教育的神圣职责!现在他们境况怎样,牵动着党和政府的心。石泉县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启动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认定工作。
      该县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由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所提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初审、逐级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县上统一安排,2月至3月为学习宣传阶段,主要召开各级相关人员政策宣传会议,学习领会政策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县代课人员认定、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张贴相关政策文件等形式力争做到家喻户晓。3月为调查摸底阶段,主要以各乡镇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为单位,以乡镇分管领导、包乡镇教育督导员、乡镇中小学校长为责任主体,落实专人全面细致地进行调查摸底;被认定的代课人员必须提供个人书面申请和证据材料。4月1日至4月15日为审核公示阶段,由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上报的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在所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月16日至4月20日为审定备案阶段,根据公示情况,经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填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和《陕西省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花名册》,报市级相关部门批准,并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再次对备案名单在所在乡、村、校进行公示。6月为兑现发放阶段,2010年1月1日起,对经省、市、县逐级审核认定后符合政策的,且0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教辅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加工龄补助(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的标准发放。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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