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5-1907 发布日期 2024-06-15 16:04
来源 市城管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填补制度缺失,理顺管理职责,明确工作规则,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政策文件
  • 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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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数量、类型逐渐增多,但受制于管理规范和管理标准的缺失,违法设置、不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情形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部分设施还存在安全隐患,已成为城市管理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填补制度缺失,理顺管理职责,明确工作规则,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二、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等。
      三、立法过程
      2023年2月,《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环工委和市城管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具体承担起草、调研、修改等法规草案制定工作。2023年10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后,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专家意见并修改完善。2024年4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二审并表决通过,5月30日,《条例》经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四、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一条。第一条至第五条为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立法原则、社会参与监督的内容。第六条至第十六条为第二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与管理”,分别规定了规划编制、设置条件和要求、设置期限、禁止设置的情形、审批部门、申请设置的形式要件、办理程序及时限、大型户外广告变更与转让、非大型户外广告告知、商业户外广告设置、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取得方式等内容。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为第三章“牌匾标识设置与管理”,规定了牌匾标识设置规范和要求、设置原则、明确牌匾拆除责任人等。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为第四章“维护与监督”,设置人维护管理义务、监督管理及检查巡查制度、验收报告制度、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协助监督报告制度等内容。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为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处罚主体和标准。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为第六章“附则”,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有关术语进行解释,还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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