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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城镇化进程,是石泉县近两年坚持科学发展的成功实践。虎年之春,石泉县又出台实施《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居住和就业创业的十条意见》,为转移农民,扩大城镇大开绿灯。
为了鼓励农民到县城和建制镇居住和就业创业,使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县上作出灵活、优惠、管用、可行的政策规定,鲜明的特点是对农民实行城乡双向保障,其主要内容包括:对进城安家的农民可以转为城镇户口,也可以实行居住证制度;持城镇居住证的农民,在城镇居住后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合法收益不变,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进城农民应当享受的惠农补贴政策继续享受;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民,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免征交易手续费、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持城镇居住证的农民可租住在县城规划建设的公寓,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经济实用住房优惠政策;对符合迁移式扶贫、生态移民、安居减灾等政策的农户,在城镇自建、自购住房的,与在农村建房同样享受政策性补贴;进城农民子女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以就近入学就读,不加任何限制条件。
这一系列颇具吸引力而让农民无后顾之忧并能两头受益的政策,已经激起新一轮农民进城购房安居创业的热潮。与此同时,服务农民进城定居创业的职责与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公安、城建、人劳、教育、卫生等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今年的目标责任制增添了动员组织农民进城的任务,全县上下着力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入镇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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