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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张东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5-128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3日 |
文号 | 安政任字〔2025〕4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23 17:1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张东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张东红同志任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冉远富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林星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非税收入经办处副处长职务;
朱晓梅同志任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处长;
张莹同志任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立君同志任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娟同志任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驻京津冀招商联络处)副主任,原任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朱周平同志任市退耕还林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袁庆同志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蔡小安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宪鹏同志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处长职务;
免去唐德剑同志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郑家忠同志安康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陈本文同志市退耕还林工作站站长职务;
免去余祖军同志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陈绪平同志安康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任字〔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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