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相关要求,现将省委办公厅暗访反馈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新第二幼儿园马路对面堆放大量石块和垃圾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
市秦岭办《关于对省委办公厅暗访发现问题进行交办的函》(安秦岭办函〔2025〕11号)反馈“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新第二幼儿园马路对面有一大型碎石块、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场。现场堆放大量石块和垃圾,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二、整改措施
由恒口示范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恒口示范区投资集团配合对堆放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由恒口示范区投资集团负责对场地内堆放的石料使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同时,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做到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避免影响群众生活环境。
三、整改情况
一是恒口示范区恒新第二幼儿园马路对面滨水宜居小区西侧空地为建设用地,目前未开工建设,场地已加装大门并设置告示牌,现场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二是场地内石块已推平,并使用密目网进行了覆盖。反馈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