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中心城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等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的通告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25-1050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16:37 |
来源 | 市公安局 | ||
内容概述 | 为了进一步改善安康中心城区文明交通环境,抵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有效治理堵点、乱点,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确保通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中心城区8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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