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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心城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等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5-1050 发布日期 2025-04-28 16:37
来源 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 为了进一步改善安康中心城区文明交通环境,抵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有效治理堵点、乱点,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确保通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中心城区8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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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改善安康中心城区文明交通环境,抵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有效治理堵点、乱点,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确保通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中心城区8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5月12日
  二、设备点位:

  三、抓拍时间:
  对上述路段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实行24小时抓拍取证。
  四、处罚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予以取证,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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