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爱卫发(2010)2号
按照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工作程序和中心城区周边乡镇创建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市双创办、爱卫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2010年1月27日-28日对中心城区周边建民、关庙、大同、县河、张滩、瀛湖等6个乡镇卫生创建工作进行复核验收。
通过复核,认为建民、关庙、大同、县河四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初验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差距,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法和整改措施,根据卫生乡镇标准,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整改任务,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在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经费投入的基础上,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提高了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区域卫生综合管理能力和市民文明卫生素质不断提升,各项技术指标已基本达到“市级卫生乡镇”标准要求。
根据《安康市卫生乡镇考核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工作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建民、关庙、大同、县河“市级卫生乡镇”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2010年2月21日—2010年3月2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爱卫办反映。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评议。
监督电话: 3210589(爱卫办)
信函地址:安康市解放路28号
邮编:725000
联系人:高军 13709158883
安 康 市 爱 卫 会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