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9-00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03日
    文号 安政发〔2019〕13号 公开日期: 2019-07-07 08:2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清理证明事项,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文件34件,需修订完善文件18件,废止文件5件、失效文件6件。
      对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修订完善的,停止执行;对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9〕13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