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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月河新村、枣园村)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5-0625 发布日期 2025-03-04 11:2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安康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09号),批准同意将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月河新村、新城街道办事处枣园村等有关村组2.264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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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安康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09号),批准同意将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月河新村、新城街道办事处枣园村等有关村组2.264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安康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文号、时间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09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4、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月河新村、新城街道办事处枣园村,征地总面积2.2646公顷,具体面积和四址界限以安康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以货币形式安置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09号)和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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