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5-055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14日 |
文号 | 安住建发〔2025〕2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14 15:09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解读 |
|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安规〔2025〕003—住建局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转型和发展,市住建局等四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转型和发展,市住建局等四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
2025年2月14日
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结合安康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取消限制交易政策。取消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和定价等方面限制政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即可交易和转移登记。
二、优化住房贷款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至15%。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购买首套、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提高多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行“既提又贷”;创新开展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三、实施购房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购房税收优惠政策。
四、优化落户入学政策。凡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持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的,本人及其配偶均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成员可以随迁。在学区内学位供给有保障的前提下,购房人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由房屋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五、开展团购促销活动。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汇集商品住房房源信息,行业协会定期组织深化“方便看房”活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支持在售房地产项目针对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团购活动。
六、推行房票安置政策。制定中心城区房票安置办法,积极推行被征迁居民使用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可凭房票自行购买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
七、提高房屋建设水平。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要求,优化设计标准、提高设计水平。允许调整地块商住比例,已批准未实施项目,开发企业可向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申请调整商业用房占比。落实净地出让,加快地块基础配套、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八、全面推进现房销售。新出让土地项目按照年度不低于20%比例实行现房销售,鼓励在建项目未售楼栋实行现房销售。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可延期至取得现房销售备案前缴纳。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在本行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最优惠贷款利率。
九、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强化政银企协作机制,推进白名单“增围扩效”,确保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可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用款计划,将贷款提前发放至项目资金监管账户。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积极协商,通过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强化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运用,规范物业服务及物业收费行为,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制定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及时有效解决小区公有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符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
一、取消限制交易政策。取消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和定价等方面限制政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即可交易和转移登记。
二、优化住房贷款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至15%。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购买首套、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提高多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行“既提又贷”;创新开展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三、实施购房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购房税收优惠政策。
四、优化落户入学政策。凡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持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的,本人及其配偶均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成员可以随迁。在学区内学位供给有保障的前提下,购房人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由房屋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五、开展团购促销活动。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汇集商品住房房源信息,行业协会定期组织深化“方便看房”活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支持在售房地产项目针对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团购活动。
六、推行房票安置政策。制定中心城区房票安置办法,积极推行被征迁居民使用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可凭房票自行购买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
七、提高房屋建设水平。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要求,优化设计标准、提高设计水平。允许调整地块商住比例,已批准未实施项目,开发企业可向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申请调整商业用房占比。落实净地出让,加快地块基础配套、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八、全面推进现房销售。新出让土地项目按照年度不低于20%比例实行现房销售,鼓励在建项目未售楼栋实行现房销售。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可延期至取得现房销售备案前缴纳。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在本行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最优惠贷款利率。
九、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强化政银企协作机制,推进白名单“增围扩效”,确保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可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用款计划,将贷款提前发放至项目资金监管账户。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积极协商,通过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强化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运用,规范物业服务及物业收费行为,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制定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及时有效解决小区公有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符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
公文PDF原件:安住建发〔2025〕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