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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2024年动态台账》反馈宁陕县绿色通道服务区配套项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2767 发布日期 2024-12-25 15:24
来源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相关要求,现将省政府督查核查组反馈宁陕县绿色通道服务区配套项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联系方式:0915-682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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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相关要求,现将省政府督查核查组反馈宁陕县绿色通道服务区配套项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联系方式:0915-6822676。
  一、项目备案问题
  反馈问题:宁陕县发改局未尽到监管责任,项目多次备案、名称多次变更,建设内容随意更改。其中,2019年3月备案通知文件中为“绿色森林旅游通道项目”,占地402亩、建设全长42公里的绿色森林旅游通道及5个配套服务区,2个月后即2019年5月,又批复调整项目备案为“绿色通道配套服务区项目”,占地130亩、依托现有的通村道路建设了5个配套服务区,2023年5月再次备案,2024年8月1日又第3次备案,涉嫌违反项目备案规定批复变更项目。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2017版)》《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2023版)》等要求,规范企业投资备案审查程序,加强对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加强对备案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资料审查,强化发改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备案事项实行线上受理办结。三是指导投资企业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发展旅游康养产业的要求,投资建设乡村康养酒店等项目。
  整改情况:县发改局一是于8月3日对项目予以重新备案规范企业投资备案审查程序。二是通过召开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会议、项目审批工作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强干部业务培训,督促千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促进能力提升。三是严格按照备案事项要求实行线上受理办结,指导企业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发展旅游康养产业的要求投资建设,并加强对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整改结果: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涉嫌假借文旅体育项目之名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问题
  反馈问题:该项目计划依托现有通村道路建设5个配套服务区,现场核查发现目前通村道路无法满足“绿色森林旅游通道”需求,且从未经交通、文旅部门审批,涉嫌假借文旅体育项目之名违规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对项目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重新评审,指导企业按照乡村康养酒店项目修订规划设计,降低建设规模和强度。二是由县住建局负责,加强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防止擅自修改施工图纸,确保建设内容和规划一致;严格房屋用途管控,禁止改变房屋属性不得上市交易,严防以租代售、明租实售。三是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管,严防变相交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已指导企业按照乡村康养酒店项目修订设计文本。二是县住建局于8月14日对绿色通道服务区项目建筑物逐栋核查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和建筑物布局,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施工内容与审定的图纸相符;9月30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宁陕县关于加强商服用地管理防范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住建发〔2024〕109号),严格房屋用途管控,严防以租代售、明租实售。三是经县市场监管局走访调查,该项目已停工,未发现擅自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行为。
  整改结果: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反馈占用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
  反馈问题:该项目八宝、庙坪2个服务区,全部或部分位于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均未办理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违规办理了项目环境影响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个别干部坦言“认识有偏差,以为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已不存在”。
  整改措施:一是由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责令企业停工,依法依规认定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会同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对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依法查处。二是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由县住建局依法依规撤销《建筑施工许可证》。四是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落实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属地监管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于9月5日责令企业停工,并下发《整改函》。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8月21日下发《关于拟公告绿色通道配套服务区一期、绿色通道配套服务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无效的告知书》,10月10日依法依规认定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立案查处。二是县自然资源局10月11日下发《关于撤销皇冠镇绿色通道八宝、庙坪服务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书》(宁自撤决字〔2024〕第02号)。三是县住建局10月17日下发《关于撤销皇冠镇绿色通道八宝、庙坪服务区项目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决定书》(宁住建行决字〔2024〕第93号)。四是县林长制办公室(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于9月2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通知》(宁林长办发〔2024〕1号),10月16日组织召开了协调联动工作会进一步压实了各镇、各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监管责任。
  整改结果: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反馈涉嫌占用河道问题
  反馈问题:该项目2019年9月通过洪涝灾害评估审查,至2023年开工建设,已超36个月期限,未重新申报并许可,涉嫌未批先建;八宝、河心堡、兴隆3个服务区共有10栋建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4栋与河堤最近距离1m—2m、4栋侵入河道最深处达18m,违反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相关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秦岭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违规修建房屋等构筑物)、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拆除的,由负责查处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代履行,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依法对八宝服务区1、3、4栋建筑物违反批复要求的部分限期拆除,同时对堤防进行加固。二是对河心堡、兴隆服务区河段部分不满足河道管理线要求的堤防拆除退建,并与上下游河岸平顺衔接,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责令并监督业主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一是于9月6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宁农林水责改字〔2024〕30号),10月15日拆除了八宝服务区3栋违反批复的780平方米建筑物,同步完成了堤防加高加固。二是于10月15日拆除了兴隆服务区、河心堡服务区河段部分不满足河道管理线要求的堤防,10月30日完成与上下游河岸平顺衔接。
  整改结果: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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