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二、起草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陕西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安委办〔2023〕178号)要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切实解决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问题。为此,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进行了汇总分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安康市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领导包保责任。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内容共分6个部分:
第一部分制定依据,阐释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部分明确矿山范围,确定了需要进行政府领导包保的非煤矿山范围以及市级、县级监管的范围。
第三部分明确包保责任人,确定了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包保责任人为分管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水利和工业等的领导。
第四部分明确职责,从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定期调研督导、开展隐患排查、开展日常执法、强化应急准备5个方面明确了包保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督导检查具体事项,列举了地下矿山、尾矿库各类检查方法、主要检查内容及各类型矿山的不同排查方式。
第六部分提出要求,对包保责任人督导检查的期限和频次进行了明确,对包保责任表的公开方式进行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