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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4-258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文号 | 安政字〔2024〕7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20 17:16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市自2019年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在抓好农产品数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更大力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的安全放心”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循“四个最严”总要求,始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四级联创”为总揽,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按照“源头监管一对一、农资监管备案制、农业生产标准化、质量监管追溯制、日常监管常态化”思路,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扎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夯实了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措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水平不断提升。2023年10月,我市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农质发〔2015〕8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制作颁发下辖县(区)牌匾的通知》(农质管函〔2020〕85号)精神,经认真审核、严格考评,现决定将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的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工作水平,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总结经验做法,为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农质发〔2015〕8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制作颁发下辖县(区)牌匾的通知》(农质管函〔2020〕85号)精神,经认真审核、严格考评,现决定将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的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工作水平,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总结经验做法,为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字〔2024〕7号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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