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211国道过境线工程弃渣场位于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郭家湾(秦岭一般保护区),占地面积约42.2亩,地类性质为林地、农地,无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
二、整改目标:旬阳市自然资源局、旬阳市林业局对问题进行查处整改督办;施工企业按程序报批弃渣场临时占地手续;旬阳市交通局督促企业落实水保措施,制定弃渣场治理方案,并按方案进行规范堆放行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旬阳市水利局开展专项检查;属地政府全过程监督。
三、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四、整改措施:旬阳市自然资源局、旬阳市林业局负责对占地问题进行依法查处。旬阳市自然资源局、旬阳市林业局、旬阳市行政审批局、旬阳市城关镇按程序报批并办理弃渣场临时占地手续。旬阳市交通局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水保措施,规范弃渣堆放;指导制定治理方案,并按方案要求恢复治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旬阳市水利局按职责开展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属地镇落实护林员、网格员每周至少开展1次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违法线索。
五、整改完成情况:旬阳市自然资源局对弃渣场违法用地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2023年11月14日,旬阳市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已移送旬阳市公安局查处,2024年1月12日取得了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临时占用林地批复(安行审审批函〔2024〕11号),2024年3月27日取得旬阳市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批复(旬自然资临发〔2024〕3号);施工企业制定了弃渣场治理方案,对弃渣进行了分级堆放,对渣体表面进行了部分覆土处理,修建了临时排水设施;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进行了环保专项检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部落实了环保措施;旬阳市城关镇人民政府落实日常动态巡查工作,未发现新的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