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安康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职责任务,加强总体谋划和统筹推进,推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特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强化服务保障,突出精准施策,统筹工作合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1.多渠道征集问题诉求。通过“陕企通”平台受理、产业链集中征集、行业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了解、商协会(企业)专题座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媒体反映和来信来访等渠道,收集汇总、分类交办并跟踪办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诉求。(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含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下同,不再列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多种方式办好政企恳谈会。分专题、多形式开展政企沟通,抓好“周三”亲商助企日、季度民营企业座谈会、县域民营企业月度恳谈会等机制的落实,“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零距离”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市职转办、市营商办、市审改办,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问题诉求办理。完善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及时形成企业问题诉求办理清单,转交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的呼声和诉求,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市职转办、市营商办、市审改办,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4.加强项目保障。深入推进“标准地”、“亩均论英雄”“交地即交证”等综合改革,提升水电接入工程办理便利度,优化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深化项目管家“帮办代办”机制。(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政务服务。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流程,增强获得电力的能力,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增强市场吸引力。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招投标服务水平,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商业纠纷审判执行效率,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让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作用、惠及企业。聚焦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三整治四提升”专项行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用好用活“陕企通”平台。持续扩大“陕企通”平台用户数量,突出解决企业诉求,不断提高平台使用效率和综合服务水平,确保平台企业诉求响应率和办结率达100%、满意率在90%以上。(市工信局,各市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抓好清欠工作。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确保清欠质量。强化投诉线索督办力度,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各类投诉。(市工信局,各市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实施市、县领导干部包抓重点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坚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加大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力争全年新增省级人才服务基地3家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累计达到35家,不断完善服务品类,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1.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触发式监管等模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清单并滚动更新。(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在项目采购上倾斜支持。坚决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要求,督促不折不扣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惠企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产业链群建设促企业发展
13.加大财政奖补支持力度。发挥重点产业链发展项目补贴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重点产业链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民营企业融入重点产业链。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搭建产业链开放合作平台,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持续开展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揭榜挂帅”,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助力科技成果加快实现产业化。落实好2023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成果,持续深化东西部产业合作,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5.加强民间投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来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重点强化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和服务保障,推动要素资源向民营企业集聚,为民营企业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国企改革等重大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在投资项目上向民企倾斜。建立适宜民营资本参与的重大民间投资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定期举办民间投资项目对接会,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优质项目,向民营企业集中推介。(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民企创新发展
17.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深度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加强科技经纪人、“科学家+工程师”“新双创”三支队伍建设,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持续开展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开展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奖补,扎实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着力扩基数、强能力。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深化市级部门包联重点科技型企业工作机制,完善科技型企业“绿色服务通道”,加快孵化、培育和引进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引导本市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创新平台、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上下游企业,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组织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活动,推动服务机构与民营企业加强供需对接,引导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实现深度“上云用数赋智”。持续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重点产业链加快数字技术渗透和应用,全年实现上云企业160户、两化融合贯标认证企业5户、DCMM贯标企业2户。组织开展“551”企业数字化转型特派员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打造省级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2个。(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全年新增“五上”企业240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达到70户,力争实现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零的突破,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8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750家;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累计达到40户。(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改善民企融资环境
22.完善融资支持体系。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共同参与的融资支持体系,加强融资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非抵押类信贷产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民营小微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推进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和“近期、中期、远期”三清单建设,形成梯度推进格局。积极开展“登门服务”“资本市场发展服务年”活动,制定“一企一策”服务方案,做好企业上市跟踪服务。制定落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办法,鼓励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取更多融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积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动态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按季度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办好第三届“金融活水润安康”主题活动。落实“银行行长+产业链长”机制,开展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金融活链”专项行动,常态化组织政银企对接,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25.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养。发挥好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通过举办创新大讲堂、商会讲习所等,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厚植爱党爱国情怀。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重点围绕融资、信息、技术、人才、法律等方面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的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吸纳。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完善综合评价体系,规范动态调整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各县(市、区)、管委会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参照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抓好落实。
(二)密切配合协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管委会要主动相互配合,密切交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注重交流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督促各部门,各县(市、区)、管委会推进工作,加强信息交流,相互借鉴推广。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对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