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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4-224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4日 |
文号 | 安政函〔2024〕58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25 16:28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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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与安康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与安康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陕政函〔2022〕15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安康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康市人民政府和安康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汇聚起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贯彻举措在广大职工中有力落实;研究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协商解决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以及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在协商协调、共抓落实的合力下,把联席会议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商议,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共同商议确定。对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需以书面形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回复。
第六条 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联系工会的分管领导、市总工会主席出席联席会议,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原则上为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议题相关的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还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会。
第七条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应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总工会起草,经市政府和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八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
第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同级工会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积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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