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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2024年动态台账》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2192 发布日期 2024-11-06 08:49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央巡视反馈宁陕县8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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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央巡视反馈宁陕县8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双河村河心堡养殖基地
  反馈问题:配建用房11栋,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房屋建设于2018年4月停工。在2018年全国大棚房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等问题,对占用基本农田的4栋予以拆除,在占项目总规模7%以内、非基本农田范围内剩余7栋严格按设施农用地要求使用。开展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期间,作为一般违建问题纳入整治。
  整改措施:责成宁陕县政府对该项目剩余7栋2100平方米附属设施房屋于12月15日前拆除,并覆土复绿。
  整改结果:2020年12月13日,拆除7栋2100平方米房屋,所占场地全部覆土复绿。
  二、秦岭科苑项目
  反馈问题:(1)项目植物园和房屋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批先建非法占用3126.14平方米土地。(2)项目小木屋占地302.5平方米,仅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该项目西南角单体建筑占地971平方米,其中房屋超出批准范围 25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土地出让金征收不规范,采取冲抵方式不符合收支两条线规定。(5)项目范围内一栋建筑由企业出资以郭邦民名义建设,实际归企业使用。
  整改措施:由宁陕县人民政府负责,于2020年12月15日前,拆除该项目西南角单体建筑,拆除该项目西北角占地302.94平方米单体建筑, 拆除在建已处于停工状态的260平方米单体建筑,拆除占用林地的10栋共302.5平方米的小木屋,并覆土复绿。对违规供地中土地出让金缴纳不规范问题,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依法依规缴纳。
  整改情况:已于2020年12月14日,对1号单体建筑872.58平方米、2号单体建筑655.92平方米、企业以郭邦民(郭金贵)名义建设的房屋302.9平方米、10栋小木屋302.5平方米全部拆除,所占场地全部平整覆土植绿。原定方案超过批准范围非法占地的植物园纳入我县2021年度土地报批计划后组件报批,因该植物园压占国家公益林,按省相关部门要求拆除,将非法占地3126.14平方米土地上的植物园(建筑面积1913平方米)全部拆除到位。土地出让金缴纳不规范问题企业已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悠然山高山湿地景区项目
  反馈问题:主要存在未批先建、土地出让金征收不规范、批建分离问题。在2018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摸底排查整治工作中排查出该项目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2019年4月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发现未按建设程序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修建建筑物,建筑面积32616.72平方米;土地出让金征收不规范,采取冲抵方式不符合收支两条线规定。2020年12 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核查发现,该项目还存在部分建筑批建位置不一致。
  整改措施:2020年12月15日前拆除该项目内9栋合计4166.15平方米的单体建筑,并覆土植绿,保留酒店主体和其他附属设施,并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到位。
  整改结果:2020年12月13日,拆除9栋单体建筑,共计建筑面积4166.15平方米,并覆土植绿。未批先建问题,违反建设程序由县住建依法罚款195.7万元,2019年12月已将罚款全部缴纳到位。对土地出让金缴纳不规范的问题,该公司已补缴土地出让金;对保留部分建筑县自然资源局已处罚到位,用地手续已经省政府批复并通过招牌挂供地。
  四、朝阳村春树湾私家庄园
  反馈问题:该项目经核实,为陕西秦岭朝阳沟川金丝猴科普教育基地项目,项目点位位于原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保留管理用房未达到合规用途,属违规建筑。
  整改措施:原定整改措施为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大熊猫国家公园长青管理分局及宁陕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确保用途合法合规后改为将原保留房屋全部拆除,并覆土复绿。
  整改结果:已于2021年5月30日将原保留房屋建筑面积543平方米全部拆除,并覆土复绿。
  五、油坊坪村皂矶沟养鱼基地
  反馈问题:该项目非法占地4.96亩修建养鱼场,存在违规调整规划问题。
  整改措施:由宁陕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非法占地4.96亩修建养鱼场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原定对违规调整规划问题,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时重新予以安排调整,因房屋占用河道,无法调整规划改为拆除。
  整改结果:对违法占用的4.96亩设施农用地行为已处罚到位,并由宁陕县皇冠镇人民政府补办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拆除非法占地修建的凉亭一处32.43平方米。拆除影响河道行洪的1处滚水坝,已通过防洪影响评价。对无法调整规划的房屋建筑占地121.5平方米全部予以拆除,所占场地全部覆土复绿。
  六、皇冠镇朝阳庙仿古建筑群
  反馈问题:项目未在发改部门备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因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导致其中4718.05平 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超出批准范围非法占地 285.4平方米;违规变更土地用途及土地出让金缴纳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由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依法查处并执行到位;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予以重新调整安排;对违规变更土地用途根据规划条件恢复原土地用途。
  整改结果:对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处罚106565元,没收房屋78.69平方米(占地78.69平方米),并移交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确保没收房屋符合规划用途,现已将没收房屋改造为公厕;已经将项目规划纳入宁陕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上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批准;违规变更土地用途问题已下达撤销改变土地用途批复文件,恢复原商业用地用途,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金缴纳不规范问题,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已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朝阳沟冷水鱼养殖场
  反馈问题:(1)已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因历史原因,调整规划导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超过批准范围非法占地2729.13平方米修建房屋(其中三栋未建成钢构房占林地902.82平方米,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
  整改措施:原定整改措施为对于已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因历史原因自行调整规划导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由宁陕县人民政府在国土空间中编制予以安排调整规划,按程序报批完善用地手续,由于超过批准部分房屋压占国家公益林,无法调整规划,改为拆除。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超过批准范围非法占地2729.13平方米的问题(其中三栋未建成钢构房占林地902.82平方米),由宁陕县依法处理。
  整改结果: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占地2729.13平方米上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土地出让金缴纳不规范问题企业已补交土地出让金。违规变更土地用途问题下达了撤销改变土地用途批复文件,已恢复原商业旅游用途,并重新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八、兴隆村易家云私人住宅
  反馈问题:超批准面积非法占地47.89平方米。
  整改措施: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由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依法立案查处。
  整改结果:对易家云超占土地上的47.89平方米建筑物已拆除,并完成覆土。
  以上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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