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谢承海为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
任命:
马 娟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 侠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 丹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 晔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 燕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黄 侠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 丹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海明玉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 春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效梅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 飞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 燕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
任命:
康 芳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