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石泉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自然资字〔2024〕188号)已经省人民政府2024年8月16日研究同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省政府第六、七、八批审批建设用地及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复函》(陕政办函〔2024〕9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泉县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城关镇杨柳社区、城西社区等有关村组17.617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8587公顷,园地2.2443公顷,林地2.7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77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17.6174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0.0676公顷未利用地,两项合计17.6850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17.6850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石泉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市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11.8587公顷耕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