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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高速公路领域防汛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1993 发布日期 2024-08-16 09:59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为深刻汲取广东梅大高速茶阳段塌方和陕西丹宁高速水阳段公路桥梁垮塌灾害教训,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领域防汛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提升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能力,现就建立高速公路领域防汛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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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汲取广东梅大高速茶阳段塌方和陕西丹宁高速水阳段公路桥梁垮塌灾害教训,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领域防汛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提升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能力,现就建立高速公路领域防汛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防汛办将市交通运输局和各高速公路运营及建设管理单位纳入市防汛抗旱政务工作群,通过工作群及时发布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安排、暴雨洪水预警提示、防汛工作指令等文件及信息。
  二、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或联合发布暴雨、洪水、山洪和地质等灾害预警信号时,应通过有效方式将预警信号同步发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和各高速公路运营及建设管理单位。
  三、市交通运输局应履行行业部门防汛预警叫应职责,与高速公路运营及建设管理单位建立紧密的防汛预警协同联动机制,应第一时间将暴雨、洪水、山洪、地质等灾害预警信号和防汛预警提示、指令等传递到高速公路运营及建设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同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和公路状况,加强与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发布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
  四、高速公路运营及建设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和防汛预警响应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带班值班工作职责,积极主动获取和接收各类防汛预警信号、信息及文件,并结合实际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确保不得延误迟误防汛重要预警信息接收处置。
  五、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及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汛期高速公路及在建高速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道路运行安全监控及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提示,突出做好夜间、强降雨期间安全警示,并根据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实际,适时启动交通管制措施。突发紧急情况或发生重大灾险情应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市防汛办、市安委办。
  六、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高速公路防汛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领域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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