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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石泉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放在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中谋划推进,不断深化书记民情“三本账”制度,“五化”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有力促进了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石泉县先后荣获全国信访“三无县”,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和省级平安县、“平安银鼎”。
坚持预防前端化。针对基层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与存量,将婚恋家庭、涉法涉诉、房地产、征地拆迁、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归口,引导群众正确向职能部门寻求帮助,有针对性地化解基层矛盾。同时,采用巡回审理、搭建法治宣传咨询台等形式,深入村、社区,常态化开展现场法治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因不当处理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
坚持排查常态化。依托书记民情“三本账”畅通十大民情收集渠道,全方位、多层次收集社情民意,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时段集中排查”相结合,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始终将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贯穿到源头治理的各个环节,建立“无忧调解超市”“老陆说事”“双吹哨、双报到”等机制,常态化、全覆盖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时会商研判,按照轻重缓急登记建账,综合运用“三调联动”、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方式多元化解,确保事有人管、事有人答。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年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
坚持化解多元化。建立县镇部门重点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分级分类处置制度,对涉及房地产、劳动社保、涉法涉诉等多部门联合办理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注重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作用,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共同推进信访问题处置化解。同时,积极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向社区前置、向矛盾纠纷产生链条的前端延伸,有效运用基层党组织优先调、镇级综治联动调、行业部门分类调、司法断后兜底调的诉源治理“四调工作法”,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达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效果。
坚持评价精准化。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事项办理由群众评价、受群众监督,将“满意不满意群众说了算”作为衡量工作质效的硬指标,注重对事项化解全程跟踪督办,对办理结果逐件回访,确保“件件都要办、件件有结果、件件都回访、件件要满意”。
坚持问效制度化。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信访矛盾纠纷、积案化解情况开展巡回督战督导,采取督办考核、警示挂牌、重点管理、责任追究等措施,运用信访工作“三项建议权”,落实责任倒查和问责,及时纠治依法行政不到位、事项办理不规范、化解矛盾不得力等问题,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妥善化解,不断推进信访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坚持预防前端化。针对基层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与存量,将婚恋家庭、涉法涉诉、房地产、征地拆迁、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归口,引导群众正确向职能部门寻求帮助,有针对性地化解基层矛盾。同时,采用巡回审理、搭建法治宣传咨询台等形式,深入村、社区,常态化开展现场法治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因不当处理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
坚持排查常态化。依托书记民情“三本账”畅通十大民情收集渠道,全方位、多层次收集社情民意,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时段集中排查”相结合,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始终将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贯穿到源头治理的各个环节,建立“无忧调解超市”“老陆说事”“双吹哨、双报到”等机制,常态化、全覆盖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时会商研判,按照轻重缓急登记建账,综合运用“三调联动”、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方式多元化解,确保事有人管、事有人答。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年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
坚持化解多元化。建立县镇部门重点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分级分类处置制度,对涉及房地产、劳动社保、涉法涉诉等多部门联合办理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注重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作用,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共同推进信访问题处置化解。同时,积极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向社区前置、向矛盾纠纷产生链条的前端延伸,有效运用基层党组织优先调、镇级综治联动调、行业部门分类调、司法断后兜底调的诉源治理“四调工作法”,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达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效果。
坚持评价精准化。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事项办理由群众评价、受群众监督,将“满意不满意群众说了算”作为衡量工作质效的硬指标,注重对事项化解全程跟踪督办,对办理结果逐件回访,确保“件件都要办、件件有结果、件件都回访、件件要满意”。
坚持问效制度化。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信访矛盾纠纷、积案化解情况开展巡回督战督导,采取督办考核、警示挂牌、重点管理、责任追究等措施,运用信访工作“三项建议权”,落实责任倒查和问责,及时纠治依法行政不到位、事项办理不规范、化解矛盾不得力等问题,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妥善化解,不断推进信访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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