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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8-28 至 2024-09-11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培育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陕科发〔2024〕2号)精神,根据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有关要求,获批建设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的地市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市级支持政策,形成省、市、区三级政策支持体系,市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1日。
通讯地址: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12楼市科技局农社科
邮政编码:725000
电 话:0915-3315260
传 真:0915-3212369
电子邮件:360464153@qq.com
附件:1.《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
2.解读说明
通讯地址: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12楼市科技局农社科
邮政编码:725000
电 话:0915-3315260
传 真:0915-3212369
电子邮件:360464153@qq.com
附件:1.《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
2.解读说明
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培育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陕科发〔2024〕2号)精神,加快推进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以下简称“聚集区”,聚集区范围:安康高新区、旬阳高新区、紫阳高新区,汉阴经开区、石泉经开区、平利经开区规划区域)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搭建研发平台,汇聚创新要素
1.在聚集区范围内设立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根据项目合作的规模、前景、预期效益等情况,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最高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10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每个“院士之家”2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每个“专家工作站”1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分三年按60%、20%、20%的比例拨付至建站单位。〔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2.支持聚集区内企业牵头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加强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供给。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
二、聚焦技术难题,推进产业创新
3.针对富硒食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入选市级“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的,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支持聚集区内企事业单位围绕富硒食品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入选市级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的,给予工业科技攻关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农业科技攻关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对聚集区内富硒制造业企业本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加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按照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量的5%左右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
三、培育孵化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6.支持企业在聚集区内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对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对聚集区内富硒企业自主研发并投向市场的首台(件、套)产品,在争取省上奖励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
8.支持聚集区加快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双创孵化载体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对当年成功创建和通过复审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10-2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
四、强化梯队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9.对聚集区内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分级承担。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县(市、区)给予配套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对聚集区内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对聚集区内新培育的规模以上富硒产业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7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
12.对聚集区内获认定的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获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获认定的“陕西工业精品”,奖励该企业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
13.对聚集区内经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市级航母园区、市级航母示范园区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扶持,其中每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扶持资金50万元、市级航母园区扶持资金60万元、市级航母示范园区扶持资金80万元,具体资金来源以年度预算为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
五、引育科技人才,构筑人才高地
14.入选安康市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科研补助,用于技术研发、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入选市级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的每支队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科研补助,用于协同解决企业重大技术难题、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为聚集区内重点科技型企业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对入选安康市科技创新团队的,市科技局根据产业链创新团队的研发活动特点,每个团队给予15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3年服务期每年5万元),主要用于创新团队研发活动和团队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对为全市重点产业链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破性成果或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产业链创新团队,由产业链牵头单位申请,市委人才办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
17.逐步提高科研经费投入水平,积极争取秦创原天使基金、成长基金支持,全面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联系对接,引导更多金融产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挥好安康乡村科技振兴发展基金在支持聚集区科技型企业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18.持续推行“一链一行”产业链主办行制度,开展“金融活链”专项行动,提升金融顾问向重点产业链企业派驻率,强化重点产业链政银企精准对接,督促以主办银行和金融顾问组建的金融服务团队为企业制定服务方案,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助完善财务信息,切实增强融资和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办、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康监管分局、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推进标准建设,创响富硒品牌
19.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制定高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社会团体、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富硒产业标准化活动,对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0.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富硒产品、有机产品双认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交流合作、教育培训,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富硒产品认证,对获得由第三方机构认证的企业由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成熟一个、申请一个、认证一个,对获得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由县(市、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续证成功的,每个产品再续奖1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具体解释工作由各责任单位承担。
一、搭建研发平台,汇聚创新要素
1.在聚集区范围内设立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根据项目合作的规模、前景、预期效益等情况,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最高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10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每个“院士之家”2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每个“专家工作站”1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分三年按60%、20%、20%的比例拨付至建站单位。〔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2.支持聚集区内企业牵头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加强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供给。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
二、聚焦技术难题,推进产业创新
3.针对富硒食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入选市级“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的,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支持聚集区内企事业单位围绕富硒食品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入选市级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的,给予工业科技攻关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农业科技攻关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对聚集区内富硒制造业企业本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加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按照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量的5%左右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
三、培育孵化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6.支持企业在聚集区内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对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对聚集区内富硒企业自主研发并投向市场的首台(件、套)产品,在争取省上奖励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
8.支持聚集区加快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双创孵化载体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对当年成功创建和通过复审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10-2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
四、强化梯队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9.对聚集区内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分级承担。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县(市、区)给予配套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对聚集区内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对聚集区内新培育的规模以上富硒产业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7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
12.对聚集区内获认定的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获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获认定的“陕西工业精品”,奖励该企业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
13.对聚集区内经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市级航母园区、市级航母示范园区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扶持,其中每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扶持资金50万元、市级航母园区扶持资金60万元、市级航母示范园区扶持资金80万元,具体资金来源以年度预算为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
五、引育科技人才,构筑人才高地
14.入选安康市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科研补助,用于技术研发、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入选市级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的每支队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科研补助,用于协同解决企业重大技术难题、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为聚集区内重点科技型企业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对入选安康市科技创新团队的,市科技局根据产业链创新团队的研发活动特点,每个团队给予15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3年服务期每年5万元),主要用于创新团队研发活动和团队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对为全市重点产业链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破性成果或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产业链创新团队,由产业链牵头单位申请,市委人才办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
17.逐步提高科研经费投入水平,积极争取秦创原天使基金、成长基金支持,全面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联系对接,引导更多金融产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挥好安康乡村科技振兴发展基金在支持聚集区科技型企业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18.持续推行“一链一行”产业链主办行制度,开展“金融活链”专项行动,提升金融顾问向重点产业链企业派驻率,强化重点产业链政银企精准对接,督促以主办银行和金融顾问组建的金融服务团队为企业制定服务方案,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助完善财务信息,切实增强融资和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办、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康监管分局、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推进标准建设,创响富硒品牌
19.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制定高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社会团体、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富硒产业标准化活动,对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0.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富硒产品、有机产品双认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交流合作、教育培训,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富硒产品认证,对获得由第三方机构认证的企业由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成熟一个、申请一个、认证一个,对获得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由县(市、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续证成功的,每个产品再续奖1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具体解释工作由各责任单位承担。
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培育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陕科发〔2024〕2号)精神,加快推进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聚集区范围:安康高新区、旬阳高新区、紫阳高新区,汉阴经开区、石泉经开区、平利经开区规划区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
二、起草过程
市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牵头,聚集区建设主体(即:各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配合,依据中、省、市最新政策文件精神,起草形成了《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完成了聚集区各建设主体所在县(市、区)政府、市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富硒食品产业链相关成员单位等18家单位意见征询,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吸收修改,形成了目前这一稿。
三、主要内容
政策共七章20条,从研发平台建设、技术攻关、孵化平台建设、企业培育、人才引育、科技金融融合、标准制定等7个方面对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进行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培育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陕科发〔2024〕2号)精神,加快推进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聚集区范围:安康高新区、旬阳高新区、紫阳高新区,汉阴经开区、石泉经开区、平利经开区规划区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
二、起草过程
市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牵头,聚集区建设主体(即:各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配合,依据中、省、市最新政策文件精神,起草形成了《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完成了聚集区各建设主体所在县(市、区)政府、市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富硒食品产业链相关成员单位等18家单位意见征询,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吸收修改,形成了目前这一稿。
三、主要内容
政策共七章20条,从研发平台建设、技术攻关、孵化平台建设、企业培育、人才引育、科技金融融合、标准制定等7个方面对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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