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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月河新村)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1743 发布日期 2024-02-05 10:5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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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月河新村,四址:东临安岚高速用地界;西临月河新村村民住宅;南临月河新村村民住宅;北临月河新村村民住宅(具体面积和四址界限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拟征收土地用于安康中心城市建设用地需要。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2172公顷,其中农用地2.1823公顷(水田/公顷、旱地2.1551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2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0.0349公顷。各村组征收地类和面积情况如下:
序号 镇(办) 村组 面积(公顷) 地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水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1 建民办 月河新村 2.2172   2.1551     0.0272   0.0349
  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中心城市征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政发〔2021〕2 号)和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块均在汉滨区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的一级地价区内,即土地补偿标准为:耕地65000元/亩、种植园用地48750元/亩、林地15500元/亩、未利用地9700元/亩;青苗给予一次性补偿,标准为:水田上青苗 1200元/亩、旱地上青苗1000元/亩。
  四、补偿方式和补偿对象
   征收土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所有权人作为补偿对象,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至汉滨区人民政府,由汉滨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负责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村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会同汉滨区人民政府、建民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合法、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建民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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