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康中心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安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汉滨区建民办长春村、长岭村、长铺村和高新区四档村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汉滨区建民办长春村、长岭村、长铺村和高新区四档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5319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范围、四址界限以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安康中心城市建设用地需要。
三、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附着物产权人配合调查工作。
四、其它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