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生活噪音扰民现象实施依法管制的提案 | ||||||
编号 | 148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王 毅 | 签发日期 | 2024-06-20 10:00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10:00 | 类别 | A |
正文 |
案由:
随着社会发展和市民业余文化生活的不断丰富,城市中各种噪音加大,严重扰乱市民生活,主要集中在生活噪音方面:一些处于居民区的门店和摊位高音喇叭录音叫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一些幼儿园、学校高音喇叭放音乐及发出其他噪音。如城东高井片区几家幼儿园每天不分时段高分贝播放音乐,甚至暑假期间也播放音乐,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安康中学高新分校附近高音喇叭严重影响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学生反映校方曾交涉无果。靠近居民区的一些群众广场舞及自乐班社演出声音过大。如:市委小广场,群众娱乐时大音量播放音乐及唱歌,引起附近居民反感。
建议:
一、执法部门运用多种手段,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管理办法》和地方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分贝标准开展相关活动。
二、执法部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三、执法部门联合公安、社区、物业等多部门联动,加强对群众的引导、管理集中开展整治,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曝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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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程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生活噪音扰民现象实施依法管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安康市生活噪音污染执法主体归属情况
(一)市城管执法局非生活噪音行政执法主体。2019年3月20日,经市委编委会审核,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市城管执法局“三定”方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场及户外设施方面的管理,集中行使市住建局划入的329项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权未划入市城管执法局,故城管执法部门非噪声污染执法主体。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实际工作中,我局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一是以广场舞、餐饮噪音扰民为重点,持续开展执法巡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劝诫警示力度,先后对金州广场、市委门前广场舞噪音扰民进行劝告,确保校园周边、党政机关附近环境秩序良好,噪音在可控达标范围内。二是每年在高、中考期间,联合生态环境、住房建设部门,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制定噪音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执法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欢迎。三是城管执法队员多次走上街头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自觉遵守噪音污染相关规定。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联动执法。在高、中考期间,推进落实安康市噪声污染整治行动,城管执法部门主动配合公安、环保、住建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校园周边禁运渣土和广场舞等噪音扰民行为,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源头治理。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公共大屏幕、公众号、快手、抖音等平台做好噪声防治宣贯,在全社会形成噪声防治的热潮。
感谢您对安康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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