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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告知书

索引号 szfgzbmsscjdglj-GK-2024-0711 发布日期 2024-07-17 09:11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国家未来和民族复兴。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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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烟酒经营者: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国家未来和民族复兴。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
  四、烟、酒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公众若发现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请拨打12315、12313热线投诉举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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