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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干部关爱制度的建议
    编号 174 办理部门 安康市民政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燕卫东 签发日期 2024-06-18 09:00 发布日期 2024-06-19 09:00 类别 B
    正文

    村(社)干部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离群众最近的一个群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和引导农民,承担着推动农村发展的重任。然而,村(社)干部偏低的待遇,加之没有其他方面的保障,也没有激发内在动力的前景因素,导致愿意当村干部的人越来越少,特别是些偏远的“空壳村”,年轻的村干部更是少之又少,有的村两委班子难以配齐,只得由镇上干部兼任,“留不住村干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不仅难以激发村(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制约了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

    为此,建议如下:

    1.提高村(社)干部的工资待遇。我市村干部“一肩挑”的,每月工资在2500元至3500元之间,具体数额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进行适当调整。这工资待遇,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村干部来说,应对生活、教育、养老、医疗、人情份子等方面的开销,显然是捉襟见肘的。为此,建议政府能重视村(社)干部的待遇问题,通过财政预算、转移支付等方式,逐年提升村(社)干部的工资水平,确保其收入与当地经济发展、消费水平相匹配。只有提升他们的工资待遇,使他们生活有保障、生存有尊严,才会把精力用到工作上,也才会有人考虑到这个岗位就职。

    2.在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并加大医疗报销力度。村(社)干部是一个不小的群体,靠财政全额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太现实,但给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不仅让他们感受到关怀关爱,同时还能真正解其后顾之忧,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心里有盼头,实际有获得,从而对“村(社)干部”的身份标签,就会多些亲近与认可。

    3、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教育培训。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对村(社)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经常开展村(社)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储备知识,提升思想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引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开阔眼界,活跃思维,注入新理念,增强自信心。

    4、建立长效关怀机制。加强对村社干部的人文关怀,建立长效关怀机制。关注村社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经常和他们沟通交流,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挖掘优秀村社干部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典型,加强宣传表彰力度,激发更多年轻、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基层工作。

    回复

    黄振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干部关爱制度的提案(第1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不断调动和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

    一是健全薪酬体系。要求各县(市、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情况,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以常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社区工作者岗位、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等因素,建立社区正职、副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的岗位等级序列。社区正职为7~18级,月薪最低为2801元、最高可达3978元;社区副职为4~15级,月薪最低为2566元、最高可达3625元;一般工作人员为1~12级,月薪最低为2354元、最高可达3272元。

    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将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构建市、县、街道(镇)三级培训体系根据社区治理需要,按照岗位职责和不同层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分类开展培训。市级每年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县)每年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全员集中轮训,街道(镇)定期开展服务能力培训、比武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培养“一专多能”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

    三是建立关怀机制。严格落实社区工作者体检、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要求各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黄振琼委员,本轮机构改革市民政局承担“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职责已划入市社会工作部,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县(市、区)严格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

    感谢您对全市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对安康民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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