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建立扰乱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失信者名单库的建议 | ||||||
编号 | 383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罗云忠 | 签发日期 | 2024-06-21 10:00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15:00 | 类别 | A |
正文 |
案由: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开放发展的第一抓手、经济工作的第一要事,坚持系统谋划、精准发力,以更大力度“走出去”“引进来”。如何进一步为招商引资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全面推进招商引资规模扩张和质量的提高,已经成为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部门关注的焦点。 案据: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我市近期经常出现使用恶劣低俗、造谣诽谤等手段影响辖区招商引资企业和市场主体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以至进一步衍生由其单一低微违法成本而导致多个部门大量重复浪费国家行政资源得现状。例如:寇某以我市某置业公司超收其购房款为由向市场、房管、税务等多个部门进行投诉,经相关部门调查,寇某实际购买过程并非为直接从该公司购买,而是从另一自然人手中高价购得,单从其提供的票据上计算确实出现了其给该公司超交房款的现象,寇某以此为由多次到该公司售楼部辱骂、影响该售楼部正常工作,并多方投诉浪费了行政资源。又例:李某疑似酒后对我市某酒店利用五一假期房价上涨不合理为由进行投诉,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与实际不符,该酒店房价涨幅并未超越对政府承诺的最高限价,在市场价格合理涨幅范围之内,最终形成了一次无效投诉。 建议:结合相关基层行政案例及相关省市的先行试验办法,因此建议我市相关部门建立扰乱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失信者名单库,具体如下:一、建立职业投诉举报人信息库;二、建立以歪曲事实,造谣,作假证据等恶劣低成本手段为由投诉、骚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道德失信者名单库;三、建立骚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失信者公示制度,在一定范围、时间段内公示其信息,达到净化营商环境,提倡公序良俗的优良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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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李德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扰乱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失信者名录库的建议”已收悉,现对提案中市场监管方面提出的观点和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的举报索赔,究竟是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直备受争议。存在职业打假人通过“知假买假”“调包、夹带”等手段,获取利益等不良情形。不仅严重影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挤占了市场监管领域大量的行政资源。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数据信息,我市暂未发现从事职业打假相关人员,我省尚未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或地方性规定来界定职业打假人,目前,无法建立职业投诉举办人信息库。针对“职业打假”现象,我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调查定性。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应全面、详尽的对申诉、举报材料进行审查,从申诉要求、标的、目的,陈述事实等方面,全面了解握投诉举报人的真实目的。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鉴别打假人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同时,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者进行调查,切实检查商家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慎重案件定性。在应对“职业打假人”诉案时定性应尤其慎重,执法人员在处理难点疑点问题时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会商,避免因法律问题理解不同陷入复议、诉讼中的不利局面。
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在应对“职业打假人”诉案时,坚持程序合法,依法定程序处理,即不管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都严格依照现有法规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坚决杜绝超期受理、超期办结的问题,并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当事人。
三是加大预防监管。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主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通过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实施科学化、差异化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调解和处理产品纠纷。同时,围绕社会消费热点,以专题讲座、约谈、上门培训等形式,对申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其综合调解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同类申诉举报事件反复发生。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专业打假行为往往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而“负面消息”一旦传播,速度惊人、影响巨大。出现被媒体批评曝光的事件,及时正确地应对,把握主动权;及时公开信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力争缩小影响;对失误报道及时发布澄清声明,就事论事,陈述客观事实和理由,并鼓励媒体跟进报道。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与司法、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沟通,积极探索建立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科学化合理化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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