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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建议公安机关协助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提案
    编号 109 办理部门 安康市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杨 健 签发日期 2024-05-29 10:00 发布日期 2024-05-29 17:00 类别 A
    正文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不断活跃,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呈爆炸式增长,其中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司法审判是中央事权,本应举全社会之力共同关注、支持、解决执行难问题,但现状是强制执行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没有得到各界有力支持,社会普遍对“执行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一家的事情。

    “执行难”的根本性问题是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一定的空间领域内享有充分的移动迁徙自由,法院“查人找物”难度极大,导致大量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执行,这不仅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必然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二、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草案)》尚未颁布实施,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有效打击手段不足。当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法律没有赋予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落进行查找、侦查手段,手机信号定位、网络布控追逃等各类现代化手段无法运用,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成本极低,相反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则显得手段落后、成本偏高,无形中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三、意见建议

    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在网络布控、信息共享、限制出境、协助拘留、打击拒执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将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事项纳入本单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协助执行工作在各环节高效运行。

    回复

    蔡刚、马远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公安机关协助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法院大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判得不到执行,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和执法机关权威。您提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在网络布控、信息共享、限制出境、协助拘留、打击拒执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将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事项纳入本单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协助执行工作在各环节高效运行的务实提案,我局对此深表赞同。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全力配合各级人民法院,持续推动机制创新完善,压紧压实执行工作责任,2022年7月,市局汉滨分局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制定印发了《查控被执行人和应急处突工作办法》,这是全省法院首个由公安机关配合推动解决执行工作“找人难”问题的联动机制;2023年10月,市局交警支队与市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警法联动车辆查控框架协议》,实现了车辆信息互联共享,有效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

    为切实将您的提案落地落实、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我局前期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专门调研。我局要求刑侦支队立即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专司此项工作,工作专班先后深入汉滨、汉阴等县(市、区)公安局调研,对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二是主动对接。工作专班先后多次主动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接座谈,共商信息共享、机制共建、协助查控、联合打击等有关事项。三是拟建机制。根据和市人民法院研商情况,决定由市公安局和市人民法院共同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协作联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细化工作流程,打通工作屏障,明晰工作职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执行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做好以下工作。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查人找物”协助执行机制。对于执行中长期下落不明、逃避执行、已决定需要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需要查扣的相关车辆,法院提出协助执行需求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予以寻找或查扣。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和共享机制。对于法院因案件需要查询信息的,公安机关根据执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供案件信息。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拒执、妨害公务、抗拒执行工作机制。对于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以及其他妨碍执行犯罪的案件线索、材料,公安机关要及时接收,并出具相关手续;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立案,并将涉嫌拒执犯罪以及其他妨碍执行犯罪案件的立案、办理纳入刑事案件考核范围。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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