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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起!汉滨部分道路实施货运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0718 发布日期 2024-04-02 17:42
来源 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关于调整优化安康城区客货运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在汉滨区部分道路实施货运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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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辖区部分道路实施货运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关于调整优化安康城区客货运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在汉滨区部分道路实施货运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
  现通告如下:
  一、中型以下货运车辆(不含皮卡车)工作日早7时至9时、晚17时30分至19时两个交通高峰时段,禁止驶入东坝汉江大桥(四桥)及泸康大道以西、南环干道以北、西津汉江大桥(三桥)以东、江北大道以南等区域以内路段。
  二、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及轻型新能源货运车辆24小时在主城区所有道路通行。
  三、民生运输、城市运维、工程抢险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确需在早晚交通高峰时段进入中心城区的,可通过www.aklpsfgc.com网站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方准行驶。  
  四、本通告自2024年4月7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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