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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安康莲花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0665 发布日期 2024-03-28 09:24
来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概述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安康莲花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国网安电函〔202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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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康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安康莲花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国网安电函〔202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安康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需求,同意由你公司建设安康莲花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业扩配套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康市汉滨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扩建莲花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1个,建设相应的电气一、二次及土建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234万元,其中25%自筹,75%贷款。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要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六、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本项目核准后,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安康莲花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安康莲花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安康莲花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业扩配套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    计

 

 

 

 

监    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同意。请项目单位按照核准意见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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