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省第一 水环境质量、平均改善指数全省“双第一”

    作者:罗超 时间:2024-03-28 08:45 来源:安康新闻网 字号: 打印

      3月27日,我市举行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答记者问。

      据悉,2023年,我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排名全省第一,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果得到巩固。水环境质量、平均改善指数排名全省“双第一”。土壤、辐射等环境安全稳定。瀛湖被评为全国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镇坪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石泉县获得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宁陕县、汉阴县、平利县获得第二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在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方面,2023年,我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8,同比改善0.9%;优良天数340天,优良率93.1%。12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2.54,同比下降5%。在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方面,2023年,全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3.0129,平均改善指数1.37%,排名全省“双第一”。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国家Ⅱ类标准。2023年全市未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全域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为确保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水质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电磁辐射与电磁污染源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在声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全市中心城区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4.7分贝,总体评价为较好(二级),同比上升一个等级;对22条路段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68.3分贝,总体评价为较好(二级),同比等级不变;对各类功能区噪声共监测56点次,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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