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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启动“安静工程”严控噪声污染

    作者:屈孝渊 时间:2009-12-18 10:01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日前,市双创指挥部下发《安康中心城区噪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12月至明年6月实施整治各类噪声污染的“安静工程”。
    “安静工程”旨在使城市区域内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下,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达到国家相应规定标准。
    “安静工程”明确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15日内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时应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进度。禁止在晚22时至晨6时30分期间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而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禁止晚22时至晨6时30分期间任何使用高、扩音设备从事晨练、歌舞编排等群体性娱乐活动。
    整治期间,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机动车违规鸣笛及特种车辆违规使用警报器的行为,对城区内的金属铝材加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生产和施工噪声进行治理,对城区内的露天烧烤、大排档、早夜市摊点进行规范和管理,纠正和查处婚礼庆典、文艺(演出)宣传、公益活动以及商业促销活动使用高、扩音设备而产生的噪音污染。
    通知规定,新建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到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办理其它证照手续,对于未通过环评审批以及选址不合理、防噪措施不到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其经营者核发任何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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