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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岚高速项目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索引号 719776475/2019-008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5日
    文号 安政函〔2019〕113号 公开日期: 2019-06-17 19:44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岚高速项目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岚高速公路是省政府“十三五”末“县县通高速”重点工程,是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于发展“三个经济”、实现“绿色崛起、追赶超越”、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够格步入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力推进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安康人民的强烈期盼,更是对安康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的现实检验。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相关县区和部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把尽责担当抓落实作为始终如一的根本,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以“有知无畏方能愈干愈勇,担当实干方可大有作为”的精气神,在征地拆迁中克难攻坚,在环境保障中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安岚高速全线开工晚,工期紧、难度大,开工就是冲刺,起步就是决战,给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沿线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各级干部真抓实干,破难题、抢进度、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征地拆迁任务,按期实现“清零”目标,为全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保障工作树立了标杆。
      为表彰先进,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安岚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汉滨区人民政府、岚皋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速公路协调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汉滨区政府、岚皋县政府各180万元,用于弥补征迁经费不足。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优质的工作确保相关项目顺利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学习先进、自加压力,大力弘扬“安康创优精神”,扎实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5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函〔201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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