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2-01 15:2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精准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开展了《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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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精准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开展了《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三、编制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预案(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次预案的初稿。在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应急指挥体系、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信息公开与宣传、奖惩与考核、预案管理、应急保障、附则等10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指挥体系。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分工,组织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督查、效果评估等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下设监测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和信息宣传组等四个应急工作组。
      2.监测与预警。实施会商研判,开展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应急响应。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和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响应分级如下: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总结评估工作。对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
      5.预案管理。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中省出台严于本文件的规定,或市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6.应急保障。通过资金、通信、技术、医疗等方面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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