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0267 发布日期 2024-01-19 10:07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2013年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安政办函〔2013〕114号)进行了修订,为便于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了解预案。现就有关预案内容解读如下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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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2013年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安政办函〔2013〕114号)进行了修订,为便于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了解预案。现就有关预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畜牧产业快速发展,面对的外界环境千变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也层出不穷。因此,针对当前新形势、新要求,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成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必然前提。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过程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康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意见》(安政办函〔2021〕4号)和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安市安委办字〔2023〕23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启动了预案编制工作。通过借鉴2023年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实践经验,依据本市实际情况及现有防控体系,结合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农发〔2022〕74号)和兄弟地市印发的相关应急预案,形成了《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经认真修改完善,形成《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印发。
      四、目标任务
      为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控制和降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养殖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有可能影响本市的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
      六、主要修订内容
      较2013年5月23日印发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本次预案从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疫情报告和确认、动物疫情应急响应、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善后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附则等9个章节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针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与流程予以细化。
      一是建立了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了市、县两级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以及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工作职责,规定了突发重大疫情时工作处理机制。二是针对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疫情报告形式、时限、程序和内容,以及前期处置措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紧急监测和风险评估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针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与疫情预警予以补充。
      一是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流行特点、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明确了疫情响应级别、响应程序、非疫区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响应的终止及调整。二是在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进行了补充。
      (三)针对突发动物疫情善后处理与处置保障予以完善。
      一是在疫情应急处置完善后,对开展疫情后期评估、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灾害补偿、抚恤和补助、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了完善。二是对疫情处置过程中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以及日常培训和演习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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