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蔓延,感染甲流人员不断增加,我市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对甲流患者就医报销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了甲流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并积极主动为参保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是卫生、财政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流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和发热(体温37.5℃以上)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此外,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
二是保证参保患者及时救治。根据实际情况和救治的需要,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参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于参保患者治疗期间符合《甲型H1N1流感治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根据患者病情和救治需要适当放宽使用和支付范围。
三是及时结算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要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要缩短结算周期,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患者,要做好与医疗的衔接。
四是简化程序,为参保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方便。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了解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和医疗机构的需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沟通渠道,尽量避免人群聚集,为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和医疗机构提供安全、便捷、高效、周到的服务,并要求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方便重症、危重流感患者得到及时就诊,以免贻误病情。
五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在保证参保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减少浪费,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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