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0258 发布日期 2024-01-26 11:32
来源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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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安康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j.ank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政办科联系(地址: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大楼5楼;邮编:725000;电话:0915-321202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安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信息1027条,发布预警信息25条,政策解读17条,行政处罚信息4条,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846条,总阅读量63万人次。同时,不断拓宽主动公开形式,加强与中国应急管理报、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安康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移动、联通等电信企业精诚合作,提升宣传效果。2023年,与安康电视台联合创办“三化三制大家谈”电视访谈。联合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专题节目,拍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短视频。通过移动、联通平台,及时向广大群众发送灾害性天气预警提醒信息,受到群众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指南,健全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寄送、归档等工作流程。2023年,我局未收到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紧紧围绕应急管理部门主责主业,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网上舆情监测、报送、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不断规范安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安康应急管理”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及维护,强化信息审核把关,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认真做好平台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落实安全保障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确保平台平稳运行。同时用好用活新媒体渠道的咨询留言、提问交流等功能,积极开展互动,及时回复公众诉求,方便群众沟通了解。
  (五)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23年,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我局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政办科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也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运转维护,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保障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局机关办公经费统一保障。同时,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注重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完善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满足公众对应急管理信息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细化公开信息范围。按照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细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公开意识,提升公开及时性。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运用,提高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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