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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营养早餐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从2009年11月15日开始,该县农村中心小学营养餐标准由1.5元提高到2元,政府补助1元,学生家长负担1元。
2009年秋季学期剩余两个月提高标准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政府补助1元,学生家长负担1元。学校每天以实物形式配发给学生;初中学生营养早餐标准为每生每天2元,政府补助1元,学生家长负担1元,政府补助1元每天以实物形式配发给学生,学生家长负担1元由学生自愿在学校食堂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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