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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0052 发布日期 2024-01-08 14:32
来源 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为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3〕115号)、《关于备案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接收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提前下达资金列入本级的预算编制或补助下级的预算下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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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3〕115号)、《关于备案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接收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提前下达资金列入本级的预算编制或补助下级的预算下达等工作。收入科目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46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管理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在收到此指标发文30日内,完成资金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将预算下达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抄送市委统战部、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县级财政部门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安康市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2.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表

     4.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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