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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价梯级收费 居民不必担忧

    作者:吴昭桥 时间:2009-12-08 09:43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近日,记者身边的居民群体纷纷开始节约用电,原因是他们从媒体上了解到,国家将对居民用电实行梯级收费,对超标用电,进行高额收费。这一新情况引起了部分居民的担忧。
    据他们了解,国家规范用电为每户每月87千瓦时,这个数字与他们目前平均每月的用电低了许多。市民说,目前的电价是0.5元每千瓦时,实行梯级收费后,高出的部分将按照0.8元每千瓦时收费。市民唐先生算了这样一笔账:因为冬季取暖,自己家里每月用电超出了300千瓦时,按照原来的计算办法,300千瓦时的电价为150元,而实行梯级电价后,电价将达到每月213.9元,这样自己每年都要为电价多支付好几百元钱。
    这种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国家是否对全国实施统一规定?我市目前电价的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
    记者了解到,上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对有关居民用电进行了文字稿表述,即“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通过了解,记者得知,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度,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正确的。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标准。
    每户每月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每月平均用电量。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记者还了解到,在拟议电价调整幅度方面,即使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数额,电价核定也将依据成本,调整幅度可能就是每千瓦时几分钱到一角钱。
    据此我们得知电价调整,是依据成本,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唐先生的这种计算方式显然是存在偏差的。
    20世纪70年代爆发的石油危机,使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梯级收费的办法,居民用电越少价格越低。有关评论认为,这既符合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陕西尚未实施同样办法。市供电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自上月20日起我市非居民(工业生产等)用电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了2.8分钱,居民电价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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