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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讲文明 保安全” 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1736 发布日期 2023-12-15 11:08
来源 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恒大路、恒紫路等重点区域交通状况,全面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和道路通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示范区管委会第八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区开展“讲文明 保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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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恒大路、恒紫路等重点区域交通状况,全面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和道路通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示范区管委会第八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区开展“讲文明 保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100天)

  二、整治区域
  (一)316国道、恒大路、恒紫路等事故高发路段;
  (二)恒口中心大街全段、恒技路、南大街、商贸街、农贸街、月滨大道等城区主要路段;
  (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四)大型商场、大型居民区、大型公园等区域相关道路;
  (五)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无牌、假牌、套牌上路行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
  (三)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货车、渣土车、工程车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占道行驶、非法安装遮阳棚装置、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五)机动车突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通行、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机动车乱停乱放、乱掉头、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六)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
  (七)非法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随意摆摊设点、流动摊贩、马路市场、非法占道经营等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八)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黑出租”“黑摩的”及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非法揽客载客违法行为和营运车辆甩客、倒客、挑客、拒载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整治期间,对查处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一律通报至所在单位,同时在相关媒体上适时警示曝光;
  (二)整治期间,对机动车违停行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采取严查严管,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
  (三)整治期间,对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各类经营摊点、商铺及违法占道、搭建、堆物等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四)整治期间,对非法营运的“黑出租”“黑摩的”“黑面包”以及电动车营运载客进行依法查处;
  (五)整治期间,对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至指定区域的一律进行拖移清理。

  五、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执法、妨碍人民警察或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车,规范行为,齐心协力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的通行环境。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住建(交通)局
恒口镇(示范区、试验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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