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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我市召开《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据市委文明办主任、市创文办常务副主任赵伟介绍,《条例》从“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角度,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安康实际为基础、以群众关切为重点的基本原则。《条例》从启动立题、广泛调研、征集意见、反复修订到审议通过,完全符合市委要求,契合人民群众期盼,把一些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既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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