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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文明新风 建幸福安康 ——我市加力推进《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

    作者:陆青波 时间:2023-11-29 09:24 来源:安康新闻网 字号: 打印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主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方面的职责权限,为职能部门管理执法提供了理论遵循和现实依据。
      日前,由《条例》引发的讨论和关注不断升温,全市各相关部门正抢抓《条例》出台契机,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提前谋划和部署贯彻落实的路线图和任务书,全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由点及面、由表及里,引导和带动全市文明行为、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迈上新台阶。


     规范城市管理,构建共治共享“大城管”格局

      城市管理事关市民切身利益,过去一直是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此次《条例》的许多要求和规定对城管执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城管执法的法律保障,为引导规范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让城管部门执法更有底气、更具可操作性。”在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汉川看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解决顽疾难题、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马汉川说,除了强化城管执法的法律保障,《条例》对推动构建“大城管”格局也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中有5条20款直接对市民违反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条例》第三章,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管、卫健、公安、生态、文旅、市场监管等各相关部门促进文明行为方面的职能职责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抓好落实。
      城市管理是琐碎具体而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支持和努力。《条例》不仅对全体市民文明行为提出了要求,同时也赋予所有单位与个人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投诉、举报权和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批评、建议权,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这些规定,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实现城市管理共建共治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马汉川说。
      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马汉川信心十足地说:“我们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条例》宣传,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大力推进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双721’工作法,切实加强城市各类不文明现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以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实际成效来检验贯彻落实《条例》的效果。”


      共建文明交通,全力营造文明出行新风尚

      交通是一座城市的脸面和窗口,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其文明程度直接关乎群众口碑和城市形象。
      为进一步培养公民文明出行意识,《条例》第十一条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乱穿马路,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临时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公交车、出租车和网约车等营运客车驾驶员应当模范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不得甩客、欺客和拒载等十项内容,涵盖了文明出行、文明驾驶、文明乘车、文明用车、文明停车等多个方面。
      作为交管部门,市交警支队对此高度重视,以《条例》发布实施为有利契机,超前谋划,全面动员。“我们围绕安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卫巩固提升两大领域,聚焦中心城区主要路段、20个主要路口、校园周边、早晚高峰、节假日等重点路段时段,扎实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劝导行动、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疏堵保畅专项行动等系列整治措施,严格落实早晚高峰岗、护学岗、‘4+N’工作法、‘五个一律’、抄告曝光、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人过马路不遵守信号灯、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飙车炸街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态势。”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军介绍。
      不只是市交警支队,为推动《条例》中关于文明交通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地落实,全市上下“一盘棋”全力推进,凝聚了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10月以来,市政府牵头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作,对中心城区第一批排查确定的4条路11个堵点制定了“一点一路一策”疏堵保畅工作方案和“五清四定”工作清单;汉滨交警大队全面推行挂图作战工作模式,明确10个固定执勤岗、15个高峰岗、7个护学岗、6处屯警点、10条重点必巡线路;高新交警大队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片、包段、包点工作制度,成立早中晚高峰应急专班;市公安局则成立指挥专班,由交警支队牵头每天早晚高峰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确保中心城区不出现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同时,依托“七进”宣传、“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载体,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倡议,推动形成文明交通人人共建、交通文明人人共享的新风尚、新常态。


      助力国卫复审,擦亮“幸福安康”城市底色

      文明是社会发展的高级形态,健康是衡量文明的第一标尺。当前,国卫复审已进入倒计时,对工作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为文明创建及国卫复审增添了强大动力。
      《条例》要求,每个公民要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不得随意丢弃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不得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未经批准,不得张贴(喷涂)广告、悬挂宣传品;不得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路面和树木等处涂写、刻画、喷涂等;爱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得随意采摘花果、攀折树木、踩踏草坪,不得占用、开垦公共绿地;自觉遵守有关控制吸烟的规定,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自觉履行传染病防治有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检验检疫、隔离治疗等应急措施,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科学佩戴口罩。各项规定细致具体、纲举目张,为如何当好文明人“画像”,对促进文明习惯养成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和引领力。
      “《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力促进和推动国卫创建复审工作,有力促进和推动市民卫生、健康行为的养成。”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刘兴斌表示,作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他们将全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国家卫生城镇建设,推动城乡爱国卫生运动走深走实,持续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水平、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重点行业场所规范管理水平,引导市民主动参与、自觉养成文明、卫生、健康的良好行为习惯。
      与此同时,扎实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对交通场站、宾馆饭店、商场影院等7类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监督网格员责任、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全力抓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培训指导,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日常管理水平,引导市民遵守公共场所文明、卫生行为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是重要的群众聚焦场所、重要的城市文明窗口单位。下一步,我市还将持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将把依法行医、文明行医、文明就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推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及时查处医德医风问题,促进文明行为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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