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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人文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全面铺开

    净化人文环境 刷新安康形象

    作者:梁真鹏 时间:2009-11-30 09:48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11月27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人文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标语规范管理,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树立安康崭新形象。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双创办、市文明办、市城建、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以打造文明和谐城市环境为目标,通过本次集中整治,使户外广告标语设置进一步文明规范,城市环境明显改善。整治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商业区以及城市重要地段、城市出入口、广场、车站周围,依附于建(构)筑物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两侧视觉空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标语、门头牌匾、道路标牌等。
    整治内容主要是规范户外广告、标语的设置,集中取缔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非法门头牌匾、广告标语,集中清理有损城市形象的乱贴乱画“牛皮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次集中整治的整治标准、要求的宣传报道和普及工作,组织市级媒体做好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市建设局负责城区门头牌匾、户外广告、标语清理整治和规范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户外广告标语设置的整治规范、监督、检查。对依法应拆除的户外广告执行强制拆除。市、区工商局负责对广告标语内容进行整治规范。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要依法查处,做好对违规发布广告标语的清理工作。市、区公安及交通部门负责治理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道路隔离广告栏及乱设的指路标识,依法查处并拆除。各片区双创指挥部负责取缔非法张贴的野广告,取缔非法悬挂的标语、横幅,取缔过期、过时、残损广告;规范合法广告设置、规范门头牌匾。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安排,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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