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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我市10个县(市、区)126个农村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文件指出,市、相关县(市、区)和各镇人民政府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法定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依法保护,开展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界碑和标识,实行水源一级保护区全封闭管理,加强风险源管理,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文件批复精神,组织县市区全力抓好落实,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水源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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