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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1331 发布日期 2023-11-03 18:23
来源 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关于安康市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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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25日在安康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夏锡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37亿元,扣除大规模留抵退税等不可比因素,同口径增长5.3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49亿元(较年初报告减少0.23亿元,主要是紫阳县调减支出0.2亿元),增长6.31%。
  全市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37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12.5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1.59亿元、上年结转结余18.05亿元、调入资金17.5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11.12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49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26亿元、调出资金增设预算周转金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6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6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90.4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20.7亿元(为当年未执行完毕需要在下年继续安排的中省项目资金),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实现平衡。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3亿元(市本级不含高新区,下同),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同口径增长6.18%。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1亿元,增长12.35%。
  市本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3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4.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5.23亿元、上年结转结余12.62亿元、调入资金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4.06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6.94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1亿元,减去县(市、区)上解收入7.22亿元,加上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7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3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1.8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15.08亿元(为当年未执行完毕需要在下年继续安排的中省项目资金),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实现平衡。
 (三)全市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43.41亿元,下降27.15%。加上上年结转结余、补助收入、转贷新增专项债券收入、转贷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调入资金等70.13亿元,收入总计113.54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87.19亿元,增长0.12%。加上上解支出、调出资金、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11.29亿元,支出总计98.4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15.06亿元。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97亿元,下降47.9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5.3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结余、补助收入、转贷新增专项债券收入、转贷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等12.59亿元,收入总计18.5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95亿元,下降54.58%。加上上解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1.36亿元,支出总计8.3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10.25亿元。
  (四)全市及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2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5亿元、上年结转结余0.76亿元,收入总计4.01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99亿元。加上调出资金0.14亿元,支出总计3.1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0.88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72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0.31亿元,收入总计3.0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6亿元,支出总计2.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0.43亿元。
  (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4.4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5.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3%。年末滚存结余51.36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6.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93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6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02亿元,工伤保险0.06亿元,失业保险2.64亿元)。
 (六)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
  2022年,中省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312.55亿元,较上年增加20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9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64.9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2.61亿元。
  2022年,下达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287.85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2.9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40.1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4.75亿元。
  (七)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有关情况
  2022年,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3.33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4.75亿元,其中分配市本级7.99亿元,转贷县(市、区)6.7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38.58亿元,其中分配市本级0.11亿元,转贷县(市、区)38.47亿元。
  全市争取再融资债券22.32亿元,按级次分:市本级8.1亿元、县(市、区)14.22亿元,极大缓解了我市到期债务还本付息压力。
  全市各级财政偿还政府债务本金26.2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62亿元,专项债务8.67亿元。
  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80.8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14.17亿元,专项债务166.69亿元),控制在省级下达限额内(全市限额511.6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36.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74.87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06.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7.32亿元,专项债务19.39亿元),也控制在市本级限额内(市本级限额169.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5.3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4.01亿元)。
  (八)2022年重大政策实施及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全市财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发改财经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把争取资金作为第一要务,把增收节支、绩效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把培植财源作为工作主线”的工作思路,承压奋进、负重前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全年全市退税缓税减税降费18.6亿元。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取消2021年年底以前市级出台的所有专项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编制“三保”预算,强化“三保”清单和“三保”预算审核,加强库款运行分析和监控,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年民生支出完成300.58 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3%。着力争取资金,全年共争取中省转移支付资金312.55亿元,同比增加20亿元,增长6.84%。完善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直达资金同步下达,同步监管。2022年我市累计收到直达资金122.08亿元,分配122.08亿元,分配进度100%,支出118.32亿元,支出进度96.9%,支付进度全省排名第二。严格债务风险管控,全市隐性债务累计化解率为350%,超额完成化解任务。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四有”工作法,组建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领域专家库,初步建立起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切实履行财政投资评审职责,2022年市本级完成评审项目60个,审减投资0.57亿元,审减率3.55%,绩效管理初见成效。
  2022年,全市财政运行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等多重挑战,加上我市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缺乏重点税源企业支撑,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持续增长动力不足;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三保”支出已纳入基数,必须予以保障,加之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也需要财政资金支持,支出需求远大于财力增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随着偿债高峰期到来,全市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存在偿债压力向“三保”传导的风险,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还需进一步推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财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三个年”活动走深走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上半年全市财政收支均实现既定目标,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2亿元,增长1.36%,完成年初预算的62.22%,超序时进度12.22个百分点。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98亿元,增长0.82%,完成年初预算的74.11%,超序时进度24.11个百分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1亿元,增长4.72%,完成年初预算的59.1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8亿元,增长1.92%,完成年初预算的51%。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15亿元,下降40.40%,完成年初预算的32.46%。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09亿元,下降11.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6%。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8亿元,下降19.22%,完成年初预算的23.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0.4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4亿元,增长83.83%,完成年初预算的73.11%。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99亿元,增长345倍(按照中省盘活资产有关要求,市县国有企业拍卖了部分资产经营权,上缴了一次性国有资本收益),完成年初预算的290.27%。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17亿元,增长162倍(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相应安排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5%。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5%。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1%。
  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及财政工作主要成效:
  (一)收支稳增长,圆满实现“双过半”目标。面对经济下行叠加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影响,市财政主动作为,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沟通协作,狠抓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0.2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22%,超序时进度12.22个百分点。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重大项目、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22.9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1%,超序时进度24.11个百分点。财政收支顺利实现时间过半,进度过半。
  (二)投资提效能,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上半年,全市财政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聚焦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市“两会”安排任务,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恢复市场活力。一是扎实做好专项债评审申报工作。积极应对2023年专项债券评审工作职能下移市级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市专项债券评审工作。截至6月底,自主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评审3次,共评审项目61个,发行项目31个,筹集资金24.17亿元。二是支持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安排专项资金6500万元支持招商引资、工业稳增长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等。积极协助工信部门争取省级超产超销、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2023年已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000万元。三是积极促进社会消费恢复和增长。分别安排1500万元和300万元用于“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发放汽车消费券,激活消费潜力。争取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步行街改造提升。四是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加大推进县域商业建设支持力度。配合市发改委争取到位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
  (三)政策显成效,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一是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退税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全面梳理新发布、到期延续执行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顶格执行减征“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确保退税减税的“真金白银”尽快“落袋”企业。2023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77亿元。二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延续执行“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政策至2025年年底”。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扩面增量,支持企业发展。截至6月底,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累计贷款融资1.75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指导财信担保公司坚持保本微利运行,降低担保费率。截至6月底,通过财信担保机构累计撬动超382亿元银行信贷资金投放5102个实体,在保户数1174户,在保余额超61亿元,其中在保小微、“三农”户数占比超90%。四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失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截至6月底依申请拨付市人社局失业保险资金1900万元。持续加大普惠金融财政贴息政策落实传导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持续增长。2023年争取下达中省创贷贴息资金8470万元,1-6月已撬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44笔,发放金额5.15亿元,其中:为131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4.52亿元,为413名创业人员提供贷款0.63亿元,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直接扶持创业人员615人,带动就业4351人。
  (四)支出优结构,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在财力有限、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有力保障基本民生支出需要。1-6月,全市民生支出完成181.7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81.5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争取中省衔接资金23.7亿元,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获得绩效评价奖励1.6亿元。市级安排财政衔接资金1.12亿元。争取并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0.87亿元,撬动风险保障金近294亿元,为全市19个种养殖和林业保险品种提供风险保障,实现主粮作物和“五大特色产业”农业保险全覆盖。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拨付12.5亿元,支持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拨付教育建设项目资金3.4亿元,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支持科技创新。落实市级科研发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经费345万,兑现落实各项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1267万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持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经费保障等工作,落实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新冠患者救治费用等财政补助资金2.9亿元。解决低收入群众困难。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7亿元、就业补助资金2.9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支持解决白石河硫铁矿及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问题,截至6月底,已争取生态环境保护类中省资金15.28亿元。推动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截至目前争取中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41亿元,统筹用于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住房租赁补贴。安排资金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五)债务防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强化债务风险管控。贯彻落实国办工作安排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今年以来,对全市融资平台公司及非平台公司2022年、2023年一季度总体情况和政府各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统计摸排,同时严格落实5大类52项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加强常态化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强化新增隐性债务问责,夯实县(市、区)责任,从源头上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不发生新增违法违规举债和违约情况。二是大力推进隐性债务化解。通过预算安排资金、盘活资产、合规转化、制定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化解意见等方式,实现隐性债务持续有效化解。截至6月底,我市已超额完成累计化解任务的269%。三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制定印发《安康市县区“三保”保障清单》,加强县(市、区)“三保”预算审核,确保不留缺口。强化县(市、区)财政运行监测、库款调度,确保县(市、区)“三保”支出及时足额兑付,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六)改革求突破,积极发挥财政治理效能。一是深入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高质量完成市本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扎实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工作。在对市级各部门2022年度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选定16个市级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选取涵盖了四本预算,涉及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基本民生等相关领域,涉及评价金额17.89亿元。二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系统推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等资产摸底排查,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负责入账”的要求,完成登记入账基础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疫情防疫资产清查的通知》,对疫情期间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组织开展清查工作。率先在全省完成资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盘活利用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完善公物仓调拨使用机制,探索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新路径,发挥资产投融资功能,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现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收益49亿元。今年5月,安康市财政局作为全省唯一受邀的市级单位参与财政部来陕调研,交流资产管理工作。三是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印发通知细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会同牵头部门调研市县事权现状,摸清底数,为进一步优化市县财政体制奠定良好基础。四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格规范暂付性款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民生支出管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五是抓紧抓实财政直达资金机制。严格按照中省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机制有关要求,推动直达资金政策在我市落实落地,充分发挥财政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政策效果,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截至6月底,我市累计收到直达资金95.28亿元,已分配90.46亿元,分配进度94.94%,支出54.42亿元,支出进度57.1%。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进一步凝心聚力、担当实干、攻坚克难、守正创新,奋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为加快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聚力建设幸福安康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贯彻财政稳增长措施,持续培育财源。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缓缴税款、稳岗返还、就业补贴、融资担保、财政补贴(贴息)、信用融资、产业奖补等政策措施,培育一批稳定可靠的财源,为持续增收奠定基础;支持财信担保公司、省农担公司安康分公司做大做强,继续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六大支柱和特色工业中的撬动作用;加大财政投资规模,支持秦创原等平台建设。对科创项目、科创企业、科创产业的财政投入“只增不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企业向科创产业投资发展,加大专项债券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力度。
  二是狠抓税收征管,确保“颗粒归仓”。紧紧围绕全年收入目标,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利用考核监督机制,督促市、县(市、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收工作,加大稽核检查力度,杜绝税收收入“跑、冒、滴、漏”,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三是加强资产盘活,提高国有资产效益。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积极谋划土地收入,盘活土地市场,督促土地出让金收入及时入库,全力完成土地收入目标。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收益。
  四是支持重点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将重点项目作为争取的重点和突破口,对照制定印发的争取资金项目清单,捕捉信息,吃透政策,持续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向上争取,确保向上争取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谋划储备2024年重点项目,向上争取更多专项资金,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是保障重点支出,有效扩大支出规模。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投入,足额安排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刚性支出,保持财政衔接资金适度增长,持续加大科技创新领域投入力度,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国库库款保持在合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优化程序,缩短时限,确保及时拨付。对各部门、单位“趴在账上睡觉”的财政资金进行摸排清理,督促加快执行进度,在年内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安康市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安康市2022年政府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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